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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车辆尾部标志板技术条件司法鉴定

    发布时间: 2017-10-13 01:08:47

    车辆尾部标志板技术条件司法鉴定

    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GB7258-2012)8.4.1规定: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、车长大于8.0m的挂车应设置符合GB25990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;其他货车、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(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除外)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。
        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》(GB21861-2014)规定: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车长大于8.0m的挂车,以及2014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,应安装车辆尾部标志板。
     
        
     
    重型车辆标志板(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安装使用)
     
     
    长型车辆标志板(挂车安装使用)
           
        《车辆尾部标志板》(GB25990-2010)规定:标志板可以由一块、两块或四块在车辆后部对称安装。其下边缘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,上边缘离地高度不大于2100mm;总长度不小于1130mm,不大于2300mm。当检测仪器照射角为50、观察角为20/时,标志板黄色区域回复反射系数(单位:坎德拉每勒克斯平方米)不得低于300,红色区域不得低于10。
         目前车辆尾部标志板安装使用存在问题:
         货车安装了挂车尾部标志板;挂车安装了货车尾部标志板;长型车辆标志板中间黄色部分粘贴、喷涂了“广告”,影响板面反光效果;安装了“山寨版”的尾部标志板,标志板反光度不够。
    邯郸燕赵司法鉴定中心适应车辆尾部标志板司法鉴定需要,购置了一台尾部标志板检测仪,专门用于对车辆尾部标志板回复反射系数检测,使该项鉴定更科学、更准确、更有说服力。
    图为实验室人员正在对车辆尾部标志板进行检测。